停車不熄火6月開鍘 最高可罰6萬
去(100)年立院三讀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修正條文,增訂怠速停車時間過長應熄火的規定,環保署確定從今(101)年3月1日起實施,前3個月會先進行勸導及宣導,6月1日起開罰。衛生署呼籲車主要養成停車即熄火習慣,共同改善環境空氣品質。(攝影/林又旻。)
環保署表示,如果機動車輛於公私立停車場、道路(不包含高速公路、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)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、接駁、轉運之場所,停車怠速等候逾3分鐘者,應關閉引擎熄火。如果違反規定的話,機車將會處罰1500元、小型車3000元及大型車5000元;經要求改善而未改善,可按次處罰,且處罰金額可以逐次遞增,機車最高可處罰1萬5千元、小型車3萬元及大型車6萬元。
環保署也指出,其中有幾類情形不適用該法規,像是作業中的特種車,裝載或卸貨中之冷凍車或冷藏車、作業中的新聞轉播車。或是基於乘客健康及安全考量,幼童專用車、遊覽車及大客車,可以在乘客上車前15分鐘啟動引擎。以及排班計程車的前三輛,交通管制、塞車或事故時,都可以不受該法規限制。
環保署強調,推動停車怠速熄火,不僅維護民眾健康、節省油料浪費,對提升環境空氣品質也相當有幫助,如果沒有未遵守規定且經要求改善而未改善,將處以重罰。環保署表示,訂定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及罰鍰標準並不是要以處罰民眾為目的,而是希望大家養成停車熄火的生活習慣。
資料來源: yahoo 新聞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